一、住院补偿范围
(1)诊疗检查费:诊断费、化验费、各项常规辅助诊断费;
(2)治疗药品费: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药品等 ;
(3)住院费: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二、住院不予补偿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救护车费、空调费、取暖费及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费、点名手术费、优质优价费、就医差旅费、住院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医疗单位开办的高级病房、康复病房床位费等。
(4)病人住院用的生活用品费、电话费、保险费、护工费、体疗健身费、保健按摩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
(2)各种健康体检
(3)各种预防接种、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胃托、肾托、护膝带、药枕、药垫、热敷带。
(4)除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和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药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五)其他
(1)未按应诊转诊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等费用。
(2)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性病、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不育症和性功能检查治疗费、避孕药品用具、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结扎、上环、取环、怀孕流产及计划外生育发生的费用。
(5)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及治疗期间于病情无关的费用。
(6)医疗证丢失未及时补办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未列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
(8)违反新农合规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出院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