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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 纪检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2-7-26 11:11:15    点击:3392次    [关闭本页]

濮中医发〔2016〕4号

中共濮阳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发挥医院纪检监察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医院党委研究制定了《濮阳市中医医院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濮阳市中医医院纪检监督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医院有关规定开展,防止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按照医院党委要求,从保护干部的愿望出发,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医院重点科室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强化教育

       (1)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准则》、《条例》、党纪党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防止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2)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利用卫生系统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制度

       (1)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医院党委会、院务会,对党委会、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2)负责对医院人员招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称评审、后勤物资招标采购、中药饮片招标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等进行监督。监督市招标办不参加的医院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维修配件、小型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

       (3)每1-2个月,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检查人员招录、职称晋升、后勤物资招标采购、中药饮片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归档资料,查看是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看是否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4)负责对照招标采购签订合同,查看招标采购后勤物资、中药饮片、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是否一致。查看药品、医疗设备、卫生耗材、后勤物资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情况。

       (5)我院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如:劳务合同(保安公司、保洁公司)、采购合同等到期后,负责监督有关科室按照医院招标采购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6)负责提醒并监督行政部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封存车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对封存车辆进行统一停放、张贴封条,车钥匙、加油卡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三、责任追究

       (1)对违反后勤物资招标采购、中药饮片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人员招录、职称晋升、财务报销等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进行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3)一般工作人员违纪,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中层干部违纪,及时向医院党委报告。

       (4)干部职工发生违纪问题,及时向医院党委报告,医院党委研究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诫免谈话、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纪律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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