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濮阳市中医医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濮阳市中医医院主要职责
濮阳市中医医院成立于1987年,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医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各类疾病诊疗与护理、全市交通创伤人员诊疗、中医科学研究、基层中医医人才培养、地段内预防保健、社区医疗服务。
二、濮阳市中医医院预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中医医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5.8万元。
二、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4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万元,占 14.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125.8万元,占85.2%。
三、关于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没有 “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关于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年收支总表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濮阳市中医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147.8万元。
七、关于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收入预算147.8 万元。
八、关于财政部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支出预算14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2017 年没有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濮阳市中医医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5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4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