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濮阳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风道清洗保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PZYJZ2017-1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
四、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服务范围包括中央空调保养和清洗条款及相关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濮阳市中医医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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