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升挂国旗、党旗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和驻濮有关单位:
近期检查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疫情防控社区(村)管控点等悬挂的国旗、党旗存在褪色、破损、歪斜、位置不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旗、党旗的尊严和我市文明城市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国旗、党旗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升挂和使用国旗、党旗,为庆祝建党101周年和建国73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升挂国旗。升起时,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不合格以及位置不恰当的国旗,对不合规格的国旗及时进行更换;不得随意丢弃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社会群众和各级党组织、党员正确悬挂国旗、党旗,自觉维护国旗、党旗尊严和国家尊严。在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有关组织单位要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党旗。
三、抓好常态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国旗、党旗升挂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打造文明喜庆的城市环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督查一科谷超 电话:6666876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22年6月14日